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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前夫财产分割所涉及的贷款问题

关于与前夫财产分割所涉及的贷款问题 与前夫在09年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首付三成。户主为前夫的名字。我只是属于共有人。离婚协议上注明房子归男方所有,并且还贷人为男方,女方不再承担还贷责任。现在我们去房管局做财产分割,房管局要求我们去贷款银行让其出示证明认同贷款只有男方负责,女方不再具有还贷责任。但是银行以房贷未还清拒绝同意,请问银行做法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 utum……(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6-1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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