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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离婚前我们共同签的一份债务是在2011年的事了,借钱给我们的人的名字叫罗萍

你好,律师,离婚前我们共同签的一份债务是在2011年的事了,借钱给我们的人的名字叫罗萍 你好,律师,离婚前我们共同签的一份债务是在2011年的事了,借钱给我们的人的名字叫罗萍。但是离婚的时候写的罗萍的钱有我前夫还,民事调解书上写的是这个罗平,平字不一样。有没有我的责任。请律师帮帮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 铭豪(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7-02-28 20:1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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