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九级伤残请问有没营养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的精神,营养费的计算应该是以必需和实际发生为准。所谓必需,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某种营养品对于受害人恢复健康是必要的。 其计算公式为: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如解除合同,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西的标准分别为: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年龄(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者等于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依次为40个月、34个月、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次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这些费用由单位支付,如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是否有营养费,需要医院出具诊断;2、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制服呢伤残补助金为本人9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偿和医疗补偿为10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