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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这个问题,我怎么解决

这个问题,我怎么解决 律师你好:
本人2010年10月买了一套六层的商品房,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50%的房款,交房时间是2011年12月30号,在2011年8月开发商通知我说“房子盖不起来了,要求给我更换到同一地点同一楼层的另外一栋楼上,表示和我买的一样,没变化”,于是我答应了调换,并签订新合同,最近快交房子,我才发现有两层外楼梯,公摊21.8,比我开始买的公摊大了7个平米,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在2012年3月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在2011年8月同意调换房子时,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调整补充合同,内容是:甲方2010年给乙方出售位于定边县原民生花园二期工程17号商住楼6层3单元按原设计和出售为126.44现在城市规划变动。变更为124.95平方米。故在原出售合同的基础上补充以下和合同条款。1.乙方购买甲方16号商住楼6单元601层原为126.44平方米,现更改为124.95平方米,共减少了1.49平方米。2.甲方因规划变动的平方米仍按乙方购买的价格计费。即所增减平米按原购时价格计费。不得按变更后提价平米计费。3.乙方因所增减平米不愿购买的,可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愿意承担乙方购房时交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规定付给:乙方退房,退款,退息(退房者于2011年8月30日前办理退房手续,否则视为同意继续购买变更平米的房屋)。
以上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并按该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
甲方:房产公司
乙方:我
二0一一年六月十四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oyota……(陕西-榆林)
提问时间:2012-06-18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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