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在工地干活被杀害.怎么能获取赔偿
在工地干活被杀害.怎么能获取赔偿 李某,男,49周岁,于2016年9月7日上午10点左右在山西太原市中国建筑六局承建的太原市凯旋街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4地块工程的施工现场工作时被凶手张某杀害。(凶手张某与包工头田某原来为朋友关系,与李某是联桥关系,两人并无仇怨,李某为包工头带工)。张某于9月初来到凯旋街工地,向包工头索要儿子的工资。由于之前承包桥东街项目的经理石新宇(均属于中国建筑六局大包项目)将资金挪用到他处,拖欠田某的项目款.在桥东街项目完成后、凯旋街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4地块工程项目开工后还没有支付,导致田某也无钱支付桥东街项目拖欠的工人工资,其中就包括张某儿子的1.3万于元工资。截止到9月7日,工资仍未支付。由于包工头不接受张某的无理要求(索要12万元赔偿,外加每天300元补助。要12万,是因为张某的儿子之前在桥东街项目干活时把手碰伤,中国建筑六局已经拿钱医治,截止张某去太原时已经治疗痊愈)。9月7日早晨,张某胁迫李某一等人罢工,由于张某既不属于工地的管理人员,也没有获得施工单位及包工头的允许,更和李某等人没有隶属及管理关系,所以李某等人并没有按他的要求进行罢工,而是正常开工。张某便谋划了他凶残的杀人计划。他在工地附近买了一把长约25cm的刀,以工地宿舍停电为由把包工头田某骗回了宿舍对其进行了杀害,一刀毙命。紧接着他伪装好凶器,来到李某施工楼的楼梯口,用凶器从背后对李某进行了刺杀,刀口共4处,导致李某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凯旋街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4地块工程的施工项目从9月1日开始施工,具体承担该项目施工任务的为江苏大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田某又从该劳务公司承包了3号楼的建设任务。但是该劳务公司并没有与李某等人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也不知道总包中国建筑六局是否按规定为李某等实际施工人缴纳相关的保险(自此事发生以后,相关人员推脱说是此杀人是刑事案件,等最后的判决)。
已经5个月了,事件仍没有任何进展。
在此,受害人家属想获得以下的帮助:
1、 李某在工地被害事件,能否通过工伤途径获得赔偿?
2、 如果工伤赔偿走不通,可以走哪种途径获得尽可能多的赔偿?
3、 针对李某被害事件,中国建筑六局、江苏大盛、以及上个工地的劳务公司(老板为石新宇)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有责任,应占多少责任?
4、 如果走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者除了杀人凶手,是否包括相关单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梦中雨198……(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7-02-28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