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你好,我在2013年包工包料在a县给私人老板修房子,双方都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合同

你好,我在2013年包工包料在a县给私人老板修房子,双方都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合同 你好,我在2013年包工包料在a县给私人老板修房子,双方都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合同,2015年完工,有结算清单和双方签字包括下欠50万未付,完工至2017年,50万尾款未付,现预起诉法院,由于双方都是b县人,合同没明确指出如遇纠纷在哪里起诉,为方便想在b县城起诉,确被b法院告之应在合同工程发生地起诉,属于工程纠纷,于是在a县城起诉,确又被告之我们已经完工,现在是追债,不属于工程纠纷,应在b县城起诉,a.b县城都属于一个市区,难道我需要去市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么,我这钱有希望要回来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sk201……(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7-02-28 09:59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