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是你婚前个人买的,应当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
1、你这里所说的嫁妆实际上是彩礼的性质,依照我国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嫁妆,这种性质的嫁妆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
2、你所说的嫁妆虽然为男方出资,由于名字登记在你的名下,如果男方拿不出证据证明系其实际出资,如诉至法院后会认为属于你的婚前财产;
3、你所收的彩礼,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法条参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钱是她们家出的,发票写你的名字,这都不要紧,到法院起诉的话,估计也会在均分的基础上加加减减,不过建议都已经结婚了,最好不要离。
应当属于你的财产,建议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