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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本案是否可以单独起诉配偶?

请问大家:本案是否可以单独起诉配偶? 张三借给李四5万元钱,因李四长期不还,张三遂将李四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李四在10日内偿还张三5万元钱。
    判决后,张三才想起,应该起诉李四及其配偶共同偿还债务。于是到民政局调取到了李四与其配偶的婚姻登记档案,得知他们已协议离婚(离婚时间在借款时间后)。张三到法院执行庭问了一下,看这种情况能否追加李四的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该院的答复是现在他们所属的高级法院已不允许在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现想请教大家的是:本案这种情况,张三能否再单独起诉李四的配偶,要求其对法院判决的李四应偿还张三的5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会不会要求必须将李四与其配偶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偿还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必须起诉李四与配偶两个被告而不能单独起诉其配偶,就再次起诉李四来说,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呢?
    请大家不吝赐教,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生命是一惊(重庆)
提问时间:2010-03-3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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