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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未婚先育孩子的权益
未婚先育孩子的权益 甲与乙没有登记而在香港生了一个孩子丙,并取得香港户籍,现在孩子和父母一起回国。甲与乙准备生第二胎,并且在生第二胎之前登记结婚。现在想问一下,第一胎生的孩子丙在大陆是否是合法的,她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如果是违法的,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章节自行车(福建)
提问时间:2012-06-17 14:37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林传雄律师
2012-06-17 16:05
可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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