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忙
两个关键;
一、完全不必理会B,如B前来闹事可报警并提前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
二、可以提前行政诉讼,国土局不作为,如基层法院不立案,可直接去中院立案。
一、如果要起诉国土局不作为的,是行政诉讼。
二、如果起诉A或B的,属于土地确权纠纷,应先申请乡镇政府处理。
一、如果要起诉国土局不作为的,是行政诉讼。
二、如果起诉A或B的,属于土地确权纠纷,应先申请乡镇政府处理。
你好;1、A的地契,应该是无效了,因为你们家81年建房,84年办证(应该是宅基地使用权证);2、A一口咬定没有证据也没有用的;3、村里不能办证,办了也不能对抗你84年办的证;4、你不用诉A,告诉A不服诉你们;5、建议先不诉国土局。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帮你代理。
建议当面委托律师解决。
建议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你好!为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当面委托律师解决。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经过审批发放宅基地使用证后,土地使用权归村民所有,非本村户口不能享有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房屋也登记为准,产权证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房子。因此,根据你的描述,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6-18 08:58
1,该土地合法使用权问题:应当归你所有,A没有使用权。
首先,你对该宅基地所有权是合法的。
你家在80年迁入落户,你们成为本村村民,并经过村委会审批取得了该宅基地使用权,81年所建造的房屋也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因此,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应当归你所有,84年所建造的房屋产权归你父亲所有。在2010年你将宅基地合法变更的自己名下,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归你所有。
其次,A不可能有该宅基地所有权,其所谓的证件早已作废。
A所持有的地契是1950年的,因为我们国家对于建国初期的宅基地使用证曾经陆续进行过更换,在80-90年间陆续更换完毕,因此,对于这种建国初期的宅基地如果与新的宅基地证件使用有冲突的,应当以新的为准。
更何况宅基地使用权是必须经过村委会审批的,你家在80年就由村委会审批取得了该宅基地,也就是说,A所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同时作废,从此以后无效,不能再使用了。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归本村村民所有,城镇户口是不可能有宅基地使用权的,A早在62年就迁居成为城镇户口,不可能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其所持有的地契也因此是无效的。
因此,从上述三个方面来讲A都没有该宅基地使用权,你才是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人。
2,对于国土局对你处罚的解释。
根据你的描述,你在04年另外建造了20平米的西房,没有经过审批,而我们国家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农村,建造房屋都是必须经过审批的,否则应当认定为违章建筑,应当拆除。因此国土局对于你进行罚款我个人认为是合理合法的,你应当接受处罚。
当然,至于你后来经过行政复议罚款退还的原因就有待思考了,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等最终做确定。
3,对于A和B的骚扰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
经过上述解释,我们可以认定A没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其所持地契也是无效的。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A认为该宅基地使用权归他所有,那么必须拿出其他有效证据,比如国土的最新的审批手续等,只有口头证据根本不可能主张权利,一口咬定也没用,你不予理睬即可。即便是起诉也不应该是你起诉,而是A,因为A在主张权利,如果他真的起诉了,你只需要积极应诉出示你合法审批手续即可将他驳回,但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法院也不太可能给他立案。所以对于A,你做到按兵不动即可。
那么对于B,既然A的地契是无效的,那么授权委托书也是无效的,B没有权利要求你们搬家,对于他的骚扰行为,你们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他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如果因此有给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你也可以要求B赔偿。
4,对于村里给A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如何处理的问题。
你们村里既然给你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那么就同一宅基地就不应该审批给另外的人。你可以要求撤销A的宅基地使用证,但对于这个,属于行政诉讼,虽然难,如果你选择这个方式,也要进行。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打确权之诉,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定你对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由法院确定你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出示你相关审批文件即可。
5,对于国土所给你证件审批的问题。
你有合法的审批文件,无非就是做变更的问题,上述罚款也已经缴纳的情况下,国土所应当给你出示证件,无非就是时间问题。我个人不建议你对国土所做行政诉讼,你有打官司那个时间和钱,倒不如想想更合理方式,疏通一下关系,让证件尽早下来才是明智选择,有了证件,也自然能够对抗A和村委会了。
就算你做行政诉讼,关系疏导的工作做不好,行政诉讼也未必能帮得到你。
6,那么对于上述所有诉讼所提到的胜诉率的问题。
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
以上就是我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所作出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看,你们的宅基地权属有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先由政府部门确权,对确权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方可提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目前由于对宅基地权属有争议国土部门不可能给你办宅基地审批手续,如果提前行政诉讼,你只能起诉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A只能是和你发生争议的第三人。
jianyidianhuazixunlvshi
您好!请提起行政诉讼。 我的补充: 2012-06-19 18:38
您好!不作为起诉。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发表如下意见以供参考:
一、本次争议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归属于你所有的;
二、A无权取得宅基地,其对B的委托亦属无效,故两方都无权主张对该地权利;
三、通过行政诉讼处理国土局的不作为纠纷是可行的;
四、通过民事诉讼,来处理您与A的权属纠纷是可行的;
因此,您可综合自己实际情形,尽快收集、创造相关证据,以便采用合适方式来主张权利。
如果对方以宅基地说事儿,你可以起诉要求撤证。
提起行政诉讼,将A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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