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计划外生育,流产是否有产假?是否享受带薪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 “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4条规定,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此产假为带薪产假。
一般产假是指计划内生育。
应当给予产假。42天。非计划内的话,不享受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