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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该怎么上诉

这样该怎么上诉 在2006年5月23日,接到大连柳杨槐的电话,说有警察问我在哪。24日他 又给我打电话说警察又来找他还问他给我打电话了吗。警察说你给他打电话不怕他跑了吗?这是柳杨槐24日告诉我的。如果我杀人,当时不就跑了吗 ?25日被抓到长春刑大了解情况,从早上8点,到晚上7点左右 ,他门开始刑讯逼供,到26日凌晨两点多 ,开始做测谎,当是测谎的结果是我讲的没有杀人是真话,做测谎共花了33个半小时,到中午12点,大连带队的警察领导说把我带走,到大连刑讯逼供,当时已经一天一夜不吃不喝,加上我的右腿陈旧性开放骨折还没好。他门把我锁在老虎凳子上, 把右腿向上扳到右肩膀上,左右掰,在锁在老虎凳上时,后腰被手铐硌了一下,腿和腰疼痛已经难以忍受了,他门还拿电棍打我,拿垫子垫在我胸前打,他门说只要我签字就没事了,我实在疼痛难忍就签了字,就这样在27日下午3点多送到看守所,已经两次退检,2007年1月23日,接到起诉后,一直到5月24日才开庭,开了一天,庭审最后律师以疑罪从无判处,因为本案没有证据证明我有罪,而证明我无罪,的证据确凿充分,在庭审口供时存在造假,一份是推倒致死后碎尸,一份是勒死碎尸。有一份口供日期写的是27日在长春做的,我个律师提出疑义,公诉人说是公安机关经我同意写的,公安机关存在疏漏。
    
    在超时关押距第一庭1年零2天开第二庭,因为律师的生命安全受到被害人家属威胁逃离了法院,审判长问我律师的俩个电话,均关机。后来审判长和审判员把被害人家属找到走廊里然后退庭。在第一庭半年以后,10月29日 10月30日11月1日,由大连西岗变成大连刑大采血,采指纹。如果办案单位没有发现凶手的指纹和DNA,为什么又重新细致采集呢?
 
    08年6月5日开庭,第三次开了十几分钟,在我没有收到民事起诉的情况下签了一份民事诉讼撤诉书,当庭我审请签定 亲笔证词笔记,因那是公安以我的名义写的。

    到6月12日法院来人让我把刑讯逼供~对公安机关有什么要求都写出来,法院好打无罪认定。到6月19日,法院审判员,书记员来  我才知道  上次是要我的笔记做鉴定,而公安机关人员就在走廊里。在7月29日开四庭,这时已经关押我2年2个月,严重超期。开庭出示了两份鉴定结论,均为大连鉴定,而且还有办案人员进入,影响事实真相,存在造假。到2008年10月14日,在没有和任何证据,没有作案动机,时间 不认识被害人的情况下,只来了书记员到看守所给我下了死刑判决书。

    经过上诉,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检查院2009年2月17日来看守所核实,因为高检自行写材料,我没有签字,一名女检查员还说 我不签他找我管教,我说 你门不按照我说的写,找谁也没用,事后因为我说刚开始抓我时,做了测谎证明,已经证实了我没杀人,说的是真话,在四次庭审公诉人都没出示,在09年3月25日 ,高检来做测谎,当时因为事情过去了三年多时间,我的心理发生了变化,不能够象往常那样淡然,随意测谎结果是假话,我问公诉人你不相信我没杀人, 我上诉是因为我是无辜的,我没有犯法,同时也为了保住我的生命,把我要是用生命证明我是清白的呢 ?公诉 人告诉了看守所,管教也找过我,在3月30的晚上,我仔细回响我的国王,想到了我的家人和朋友,他门会不会都误解,我自己知道我是无辜的,我昧心充满了无奈和无助,所以我想用我的生命来证明我的清白,我用铜丝扎进了左胸,看守所把我拉到医院抢救,我当时听看守所说  公安部下来检察,有可能是最高法  最高检来,我一想  无论是死是活都不重要,只要领导们能看到我的材料 我就能够平反昭雪了,但是那次我错了,连累了谢风声管教,他被调离了,由管教变为了看守,那天也并没有来检查。

    09年5月19日,高法开庭,直到2010年1月29日 接到高级人民法院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到2010年4月27日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违反法律程序,原先一审代理检察员现在是检察员,读公诉材料 ,在开庭前 审判员郭辉找到我说 你已开6次庭了,材料就不用读了  争取快点完事,你哪有疑问,你说哪,然后又给了我一份民事诉讼书,上庭后我要求公诉人把我全部材料都读出来,但郭辉有的没问我就继续度,到2011年11月4日才无期徒刑判决书,当天只有郭辉一人来到看守所,在下判决前,他又跟我谈了很多, 说你已关押了5年多了,我门与被害人家属及公安,检察院沟通了对你判无期徒刑,你最好不要上诉,你现在挺好,你没有看到发回重审的材料,我门和省高法王丽君都认为是你干的,但没有证据, 如果你上诉 被害人家属是最希望的,再说你上诉只有俩个结果,一维持原判,二 发回重审。如过发回重审,我门得补充证据。尸块还留着,如果送到北京鉴定,你定活不了,我说你门明知道不是我还徇私枉法,我在一审半年后,换办案单位,刑大重新来采 血指纹。这已经证明真相,他说你说那些没有用,你还是考虑一下吧!上诉对你不利。

    如此荒唐的耆宿程序,滑稽的审判程序,又怎么不发生冤假错案呢?

    在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2011年11月4日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次以故意杀人判处我无期徒刑。判决书在没有民事起诉的时候是死刑,在有民事起诉又判无期。判决书比第一份判决书少了10份证据,罪名一样,证据材料一样,审判结果巨大差异,明显是徇私王法,判决,刑讯逼供,揭露公安人员违法,伪造事实,揭露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公开无罪审判到最后暗箱操作  偷偷进行宣判的事实,公安机关先入为主,主观认定 “杀人碎尸”非法抓人,又非法取证,大连电视台法制传真社记者不深入采访,不实事求是,便以杀人犯进行语论宣传,司法机关不实事求是,不调查研究,讲假话办假案,判一个无辜的人以无期,无期徒刑 这就是司法腐败!虽然 三级公检法已经将我定罪判刑,但从里面  人人可以看出错误造假,含混,制造冤假错案,以野蛮暴力执法,酿成人间惨案,含冤受屈,强忍身心伤害痛苦,为了上上层法院,检查了解案情  平冤昭雪,不惜用生命要清白。历时6年了,为被陷害坐牢打官司,诉讼系千古奇案,历时5年半多公开开庭审理全部无罪。法院暗箱造作,枉法裁判偷着宣判死刑后 改无期徒刑,故意造成错案,从死刑带无期徒刑已经5年半多了,现正在上诉辽宁高级人民法院 ,一个人一生能够有多少个6年,遥遥无期,过着人不人 鬼不鬼的生活,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从23岁黄金年龄到30岁,已毁灭了我的青春  家庭  难道还要毁了我的一生吗 ?受尽各种迫害,打击和痛苦,只求还原真相,还我清白 自由!
                 

                                         此致                               


                                                                               杨占光(草)

                                                                               2011年12月09日

    这是一封从里面寄出来的信,虽然没有太过美的词语,只是很平淡的讲述,
只是看过以后,缺的心里莫名的酸楚,莫名的感觉悲哀。还有一种特别的无力感。
有什么办法可以上诉成功,洗脱掉他的冤屈呢,广大朋友多多给点意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陆小醒(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2-06-17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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