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关于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立即偿付原告25800元,利息按月息2分支付自2011年7月20日起到2012年5月28日的利息5307.60元(2012年5月28日到本判决确定之日的利息仍按上述利率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请问这个延期履行期间的利率按照月息2分加倍还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axia(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2-06-17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