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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问题

房子的问题 今年2月,甲方要重建我镇上的老房子(老房子为2层楼房,2楼有两套,我是其中一套),签订了一个协议,补偿我一套原有平方数的房子之外在低价购买房子一套。该协议有规定该房屋的建筑应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事后甲方通知我说办理该房屋的证件时要交一个每平方50块的罚金。我是不是可以以上面那条理由不交这罚金?
然后,大概10年前向甲方购买老房的时候,签署的购房协议中如果我向甲方支付2900块钱之后,可以在天台上在加一层楼房,这是不是代表我就拥有该天台的使用权?而如今签署的协议当中并没有牵涉这一条,那我是不是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老房签署的协议是乙方(我)有权在二楼上面加建房屋,加一层由乙方补给甲方加层费xxxx元。新的协议中没有提到这条,而且新房也已经快要建好,存不存在甲方侵犯了我的使用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873956……(重庆)
提问时间:2012-06-16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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