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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去年春节前在咸宁开车跟一辆三轮车相撞了,(55岁的大妈)造成对方受伤

你好,我是去年春节前在咸宁开车跟一辆三轮车相撞了,(55岁的大妈)造成对方受伤 你好,我是去年春节前在咸宁开车跟一辆三轮车相撞了,(55岁的大妈)造成对方受伤,现在还住在医院里,入院后我支付了医药费一万二千元,收据在我这,我本人在深圳工作,如果对方出院我是不是还要回到咸宁向医院拿发票报销自己垫付的钱,可以不用自己回咸宁处理的方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咸宁)
提问时间:2017-02-26 18:1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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