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侵犯人权.损人名誉
侵犯人权.损人名誉 我是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河西镇时庄村 村民.中共党员.叫王培顺.原村支部书记。由于选举及村派性矛盾,使班子发生矛盾,使我在2003年自行辞职.使村造成办事难.享受上级扶贫救济难.使村发展建设难.便是村民吐骂.但镇没有主持正义建村班子.却利用我的名义不用身份证在农行办汇农卡领取上级下发的干部工资损害了我的名义.影响了经济发展。
请问镇政府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应服什么样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呜呜呜啊(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2-06-16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