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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甲(父)、乙(子)合伙做生意。2000年2月14日,二人逛街,乙欲为妻买一枚戒指发现忘带钱包,甲对乙说:“我给你付钱。”并对售货小姐说:“这2000元钱我替他付。”售货小姐收钱并把戒指给乙。2002年3月9日,甲乙解散合伙,分割财产时,对甲欠自己的1000元钱,乙表示免除,后乙反悔,多次向甲索要,甲怒将乙打伤,乙花去医药费2000元。甲乙发生纠纷。甲主张买戒指的2000元与医药费2000抵销,1000元债务已免除。乙认为甲买戒指为赠与,自己虽说过免除甲债务但反悔了。后甲发病去世,只有乙一个继承人。

试分析:案中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i我(山东)
提问时间:2012-06-1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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