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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去年我就职合肥国元证券,经纪人一职,在职期间参加公司的有关徽商银行确权工作,当时公司承诺确权一人为100元,在截至日期内,我与其他2个同事合作,共确权204人,当时确权款并未及时发放,后来我和另一同事因个人原因离职,大概5个月后确权款发下来,公司现以我离职为由拒绝发放,并将我名额平均到我三人,只发给在职的一人64人的款额,请问我还有权拿回款额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郑文凤(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2-06-1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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