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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被人砍掉手掌和耳朵,鉴定为二级伤残,造成生活能力丧失部分

因私被人砍掉手掌和耳朵,鉴定为二级伤残,造成生活能力丧失部分 因私被人砍掉手掌和耳朵,鉴定为二级伤残,造成生活能力丧失部分,事后对方逃逸,治疗过程中对方及其家属未积极探访协调,家里支付大量储蓄并借钱进行治疗,想咨询提起诉讼法院会怎么审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7-02-25 19:4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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