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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两位老人是村里的五保户,我母亲于4岁时被两位老人收养,后

原有两位老人是村里的五保户,我母亲于4岁时被两位老人收养,后 原有两位老人是村里的五保户,我母亲于4岁时被两位老人收养,后来我母亲成家后无房居住申请了新的宅基地修建房屋,可村里担心我母亲新建房屋后不赡养两位五保老人,就以其中一位老人的名字申请了宅基地,房子是我父母修建的,87年普查宅基地时,没有把原来老人的宅基地写上去,老人是89年左右搬到母亲修理的房子里居住的,后来老宅基地被旁边的住户私自损毁并在上面修建了房屋,现在已有20多年,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请问他们这样在老人原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是否合法,我要怎样写诉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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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云南-丽江)
提问时间:2017-02-2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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