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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以朋友有事的理由向另外一个人借了钱,今年2月份打了借条,按了手印

之前我以朋友有事的理由向另外一个人借了钱,今年2月份打了借条,按了手印 之前我以朋友有事的理由向另外一个人借了钱,今年2月份打了借条,按了手印!借条上面写了今年4月底归还,2月底归还3万!2月中旬还了对方2000多,现在到2月底了,不够3万还给对方,对方就说不给3万就报警,说我以别人有事的理由诈骗他的钱!这该怎么办?属于诈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7-02-25 13: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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