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购房法律咨询
购房法律咨询 您好!
我于08年在本县城购买一商品房,合同规定于09年6月底交房,但是由于房屋未能按照合同约束,在房屋楼道,阳台扶手等处出现质量问题,业主拒绝签收,后房产公司与部分业主签定补充协议同意延期交房以重新改建阳台扶手等处(我未签字延期)。09年10底房产公司通知验房。(注,未发放任何交房验收书面通知等文件)。验收时就我购单元房发现如下问题:
一, A处两栋楼房之间的无距离(地面一楼处有1.5米左右距离,但2楼以上因为都有80公分阳台外伸,所以两栋楼宇之间根本没有空隙。
问题一:我想知道国家有无对两栋建筑楼宇之间的距离有无具体规定,如有?具体为多少距离以上为达到标准,我听说应该有消防距离,国家相关规定中是否有相关规定。
问题二:当初购房时设计图纸和建房预计中原B号楼,楼层高只有2层,但最后建成为7层,这样原来在两栋楼房接触处,设计图纸上原有的窗户已经没有,只是在伸出的阳台的两侧处开有两个小窗户。这种在购房合同已经签订,事后单方更改建筑的方式是否合法,做为房产商在建筑设计更改,而且影响到其他业主时是否有责任和义务与业主协商沟通,而不是以公司已经取得政府批准才建筑的理由为由,可以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应承担责任,房产商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二、其它问题:
1、房屋验收,房产商是否必须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之业主在一定时期内完成验收?而不只是以电话的形式?
2、因为未达到合同标准,部分设施未完全完成到位,业主提出质疑,未签字验收,房产商之后并未针对业主所提问题作出任何回应,只是在一定时期后以业主未能按照合同期限验收交房而需要向房产上交付违约金,此种行为是否合法?
3、我就房屋最出现的问题提出退房,因为是按揭,房产商说需要先向银行支付所有剩余所有余款后才能办理退房,之间产生的所有费用一概不承担,(利息,其它验收和办理手续的费用),只退还购房时的房屋款额,此种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我应该如何应对?(房屋价格现在已经升值)。
以上问题急切想知道如何处理,希望能有人帮忙分析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teven……(贵州-铜仁)
提问时间:2010-03-31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