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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乘坐非法营运的摩的受伤,摩托车没启动,上车时候因被告没有扶稳摩托而摔伤骨折,事后摩托车逃跑
因乘坐非法营运的摩的受伤,摩托车没启动,上车时候因被告没有扶稳摩托而摔伤骨折,事后摩托车逃跑 因乘坐非法营运的摩的受伤,摩托车没启动,上车时候因被告没有扶稳摩托而摔伤骨折,事后摩托车逃跑。以道路客运运输合同纠纷起诉被告,已经宣判:法院认为口头客运合同成立。但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视为无效。依据国办发[2004]81号:对非法运营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故公路旅客运输合同为无效合同。原告成年人,应知政府依法禁止摩托车营运,本可选择其他合法运输合同,却要选择与被告签订公路旅客运输合同,主观也有过错,承担30%责任。我想咨询:1确实合同无效吗?2.我是外地人来旅游的,下了公交车,很多摩托车围过来,我根本不知道这里摩托车是非法营运的,我会因此承担责任?3如果我上诉理由:1.我是外地人,不知道这里摩托车是非法营运。2.客运合同有效。这两点理由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7-02-25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