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二个人过了四年。女方要离婚。女方起诉。我想问下家产怎么算
你好,已经登记并且实际共同生活的不予以退还
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你好,彩礼不与返还,财产平分。
你好,如果有结婚证彩礼一般不退
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你们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你们的情况来判定,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定认为可以离婚的情形,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具体有以下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2. 男女平等原则。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
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否则是不需要返还的。
你好,彩礼的事不要想了,不符合彩礼返还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除非能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建议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