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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磊、秦顺才、孙天义,孙四喜、方俊伟、要秋、褚凯献等为积极参与者会如何处罚??

孙明磊、秦顺才、孙天义,孙四喜、方俊伟、要秋、褚凯献等为积极参与者会如何处罚?? 2010年3月29日,河南开封县检察院对以犯罪嫌疑人毛海民为首的毛氏三兄弟涉黑团伙,以毛海民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毛东民(系毛海民之兄)、毛海林(系毛海民之弟)、要喜旺、秦青路、孙明磊、秦顺才、孙天义、孙四喜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批准逮捕。 

  2008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毛海民为首的毛氏三兄弟为了达到称霸一方、聚敛钱财之目的,纠集本村村民要喜旺、秦青路、孙明磊、秦顺才、孙四喜、孙天义、要秋(在逃)、褚凯献(在逃)等人,以及社会闲杂人员方俊伟、王若鹏(在逃)、牛国华(在逃)、刘付成(另案处理)、史建民(另案处理)等人在尉氏县城关镇小东门村一带,打着为村组群众谋福利的幌子,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用于侵吞、私分和挥霍,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该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层次分明。其中毛海民为组织、领导者,毛海林、毛东民、要喜旺、秦青路为骨干成员,孙明磊、秦顺才、孙天义,孙四喜、方俊伟、要秋、褚凯献等为积极参与者。该团伙规定了严格的组织纪律,凡事令行禁止,不该问的事情不能过问,干得好的有奖励,做错事要受到组织处罚。 


  该团伙在尉氏县城关镇小东门村一带通过具体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经营、赌博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45734……(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0-03-3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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