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在本人第一次劳动派遣工作过程中用工单位或者说是劳务派遣单位曾经给我签订一份劳动派遣合同
在本人第一次劳动派遣工作过程中用工单位或者说是劳务派遣单位曾经给我签订一份劳动派遣合同 在本人第一次劳动派遣工作过程中用工单位或者说是劳务派遣单位曾经给我签订一份劳动派遣合同,没交社保和医疗保险。回国时工资结清了。第一次派遣因为春节原因回来一次。第二次在去工作的时候也是不交社保和医疗还拖欠工资两个月。因为拖欠工资和社保医保所以申请仲裁。但是在仲裁庭审中才发现用人单位以现金存入卡号的形式支付工资,在庭审中并不承认跟我有任何劳动关系。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如果提供证据证明第二次的事实劳务派遣关系。以及如何申请二次劳务派遣未签合同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凯尔(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7-02-24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