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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93年出生,2003年我们离婚,女儿有我扶养对方协议书上是每月给300元生活费

我女儿93年出生,2003年我们离婚,女儿有我扶养对方协议书上是每月给300元生活费 我女儿93年出生,2003年我们离婚,女儿有我扶养对方协议书上是每月给300元生活费,女儿上学结婚到胃癌看病所有用的钱全部都是是我出,离婚后他没给过一分钱的生活费,孩子大病我借钱给她看病,到死没看孩子一眼,现在保险理赔他有权继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伊犁)
提问时间:2017-02-24 07:2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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