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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兄弟去年10月份经媒人介绍识到一个女朋友。第二次见面就帮她和她家人在广州买衣服

我的一个兄弟去年10月份经媒人介绍识到一个女朋友。第二次见面就帮她和她家人在广州买衣服 我的一个兄弟去年10月份经媒人介绍识到一个女朋友。第二次见面就帮她和她家人在广州买衣服,金介子,金耳玎。之后一个星期左右就回家送订婚酒。到了今年2月份择好吉日是正月二十八,到日子了,女朋友玩起消失,唔想结婚了。今天我兄弟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人叫我兄弟找媒人去追回损失,话属于经济纠纷,不抒授理。请问我们找哪个部门追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云浮)
提问时间:2017-02-23 22:3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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