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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重复查封是否合法

重复查封是否合法 同一法院对丙方同一抵押不动产(六层楼16间房屋,一个产权证)先后进行了查封,甲方查封在先,乙方查封在后。乙方做了抵押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现乙方经法院裁决获得其中8间房屋所有权。期间甲方对整个过程不知情。
问题:
1、法院的查封是否属于重复查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从何处查找依据?
2、由于重复查封,且乙方和丙方均不配合甲方的执行申请。导致甲方无法对剩余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等追偿程序进行。甲方该如何维权?
3、丙方在替丁方履行赔偿后,拒绝向丁方追偿,并与丁方一起(丙方和丁方的的法人为同一自然人)和乙方签署协议,同意将丁方剩余款项(此款项足以偿还甲方债权)交由乙方掌控,用于办理解封、过户手续。乙、丙、丁之间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4、法院在处理乙方申请执行的案件过程中,有无义务告知甲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lmsg(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03-31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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