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由谁来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书”
由谁来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书” 有一房屋地处道路改造建设点上,需立即拆除。该房屋产权原属公司,租给职工住。为大力支持政府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妥善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由市政府呈文,上级领导批示,将该房屋的产权转让给职工,公司与住房职工签订了《房屋产权转让协议》,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房屋产权转让协议》附有条件:若住房职工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未与道路建设方签订安置协议的,本合同自然失效。但住房职工因故至今没有与道路建设方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请问徐律师:
1、现该房屋的产权属于谁?
2、公司与职工是否还存在租赁关系?
3、道路建设十分紧急,需强行拆除,应由哪方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书”。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kangli……(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0-03-31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