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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杭打工,农民,女,54周岁,私人单位工作3年,连续加班

外地来杭打工,农民,女,54周岁,私人单位工作3年,连续加班 外地来杭打工,农民,女,54周岁,私人单位工作3年,连续加班后(每周上班至少72小时)回宿舍1小时左右,洗澡中脑出血,医疗费已自付接近30万,现仍在继续治疗。单位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保,看病无法报销(老家有农保)。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向单位主张什么补偿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小劉劉☆(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7-02-23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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