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怎样证明我是与公司有着实际的劳动关系?
怎样证明我是与公司有着实际的劳动关系? 我是一个驾驶员2011年4月13号至2012年4月30号就职于一工贸公司,没有合同。我开的车是第三者(王志强)名下的。我于5月9号递交了动动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为工贸公司。仲裁请求有两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已经定于18号就要开庭了,今天去仲裁院拿了公司递交的一份王志强与公司之间签的一份合同。内容为王志强与工贸公司的运输承包合同。合同签署日期为我就职前的一个月。我知道这是公司想逃避责任,才与王志强做的这个合同。公司提供的证据还有车辆行驶证和王志强的身份证经有签名和手印,另外还特别出了一张王志强与公司去年3月到今年4月也就是我离职时,王志强与公司的承运费用已结清的单据。(我还有4月1号到30号的工资没有付我)很明显他这做法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退一万步来讲,就是那张承包运输合同没作假,我持有的证据有利吗?
我现在所持有的证据有:1,当时职业介绍所出的职业介绍信,是介绍去公司而不是王志强。 2,押金收据,公司财务开的,没有公章。3,公司出的证明,是这样写的:**贵州省松桃县****人,于2012年2月就职于本公司,担任驾驶员,现有工资***一个月,特此证明,有公司公章。4,我所驾的车辆违章记录。是在交警网上打印的。5,车辆维修签章,是我签名。(摄像的)。
我们在领工资的时候都是现金在公司领的,并经我们本人签名。但是这工资单是公司保管。请问我现在该怎么证明我与公司承在劳动关系,而不是与车辆注册人王志强有劳动关系?如果我向仲裁委申请要公司出据工资单,我知道只要能证明工资是公司发给我的,那就好办,问题是公司如果从新做工资单又把我的名给删除,我又该怎么办?还请律师支招,以保护我们劳动者的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ngj(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2-06-15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