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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还没出嫁国家征收我家宅基地后分了四块地皮。由于本人在广东

2004年我还没出嫁国家征收我家宅基地后分了四块地皮。由于本人在广东 2004年我还没出嫁国家征收我家宅基地后分了四块地皮。由于本人在广东,我弟弟和我父亲把两块地皮22万卖给了一个远房亲戚·她是在镇府上班,当时也没给什么协议就用信纸写一些文字叫我弟弟签字,按道理地皮是不可以转让,过户。不知道她有没有利用她在镇府上班的关系强制过户。我弟弟没读什么书,也没看内容就签了。当时也是看到是亲戚,她也说建房自己住。现在她建好房子卖给别人250万,给我弟弟三万,要我弟弟去政府签字,公证·这样的情况是非法占有吗?她当时要我父亲签字的信纸合法吗?现在我父亲能签字吗?签字后地皮是不是永远是别人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知己知彼(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7-02-22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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