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种情况严格来讲是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刑应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问:他一直在逃避法律追究,撞人后也没有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报案的义务,一直没有承认犯罪事实,而且是被网上通缉后抓住的,怎么能不是逃逸呢?
回答:你好,法律上的逃逸不是这样理解的,有严格的界定;他这种情况是属于在逃避法律责任。
追问:最高法院在2000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解释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按照这个解释,肇事者无论是否救助受害人都不影响逃逸的成立,因此肇事者将受害者送往医院之后再逃跑,也要按照交通肇事逃逸处理,因为这仍然符合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这句话应该怎么解释呢??? 请您帮忙解答一下
回答: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九十四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最高法交通肇事刑事案若干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为。”
《公安部关于转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辑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
《公安部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定性问题的答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我们认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在本案例中,肇事者的行为也不宜认定为逃逸,是因为,其虽然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但其不是从交通事故现场离开的。因此,还望全面考虑,妥善处理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