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婆瞒着家里人在网上借了贷款,利息很高。我可以不还吗
你好,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拒绝承担。
你好,(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不知情可以不还
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我的补充: 2017-02-22 11:24
如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债务。
不可以。。。
你好,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两种情形例外:(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你好,婚姻法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你好,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妻子对外的借款你也是有偿还义务的,除非你妻子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与你无关,利息法律只支持2分利息,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你好,如有证据证明你不知情并且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你不需要偿还。贷款利息超过36%的部分认定为不当得利,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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