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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开发商搞开发,把父母的房子拆了,给了两个门面,父母建了两层房屋
十多年前,开发商搞开发,把父母的房子拆了,给了两个门面,父母建了两层房屋 十多年前,开发商搞开发,把父母的房子拆了,给了两个门面,父母建了两层房屋,两个哥哥在附近有房子,父母就说把他们的房子按1O万的价格分给我们四个儿女,十多年前,我们两姐妹分别给两个哥哥一人壹万贰仟伍佰元,当时只签了协议和写了收钱的收条,没有去公证,请问这协议有法律效率吗?他们还能要回房屋或者再要加钱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
提问时间:2017-02-22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