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的房子协议由女儿继承,后又和儿子说女儿死后由儿子继承,能
这个处理是有问题的,这样的所谓的遗嘱也可能是无效的,因为可能侵害女儿的财产权。 我的补充: 2017-02-22 14:36
这不属于多个遗嘱冲突问题。
我的补充: 2017-02-22 14:37山西恒至衡律师事务所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多个遗嘱,内容冲突的,如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如无公证,或都是公证的,则以后立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