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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举报国土局,没有答复,可以行政诉讼不作为吗?

举报国土局,没有答复,可以行政诉讼不作为吗? 关于“大兴集土(籍)字第18796号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信息不实诈骗拆迁款及回迁房屋的实名举报信
具体情况:
举报该证登记信息有问题一:
是否存在登记不真实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给城镇户口居民发放宅基地使用证,“大兴集土(籍)字第18796号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使用证登记人为杨**,身份证号:103*** ,出生地:丰台,出生地原址:东高地平房***,家庭住址:东高地***,户别:非农业,所属辖区:东高地派出所,发证日期是1999年5月30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该规定199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大兴集土(籍)字第18796号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的登记人杨金山是城市居民,1999年5月30日给杨**城镇居民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明显违法,所以质疑该证的登记信息是否属实?如果登记信息虚假,杨金山存在诈骗国家拆迁款和回迁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登记信息属实,将存在严重违反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违法颁证,市国土局应该确认该证无效。
举报该证登记信息有问题二
“大兴集土(籍)字第18796号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该证为手工填写,该证填写的字体非常难看,不清晰,而且汉字和数字填写非常不规范,歪七扭八,横不平竖不直,该土地证书写非常不正规,严谨,不像出自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填写之手,而且多处有明显涂改痕迹,所以质疑该证的登记信息是否真实,请国土局核实档案资料,确定该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举报该证登记信息有问题三
“大兴集土(籍)字第18796号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的原始土地及房屋的产权人为颜**,但是该使用证现在登记人为杨**,权属发生变更,根据1996年颁布实施的《土地登记规定》,大兴国土局应该有该土地证的相关登记资料,原始权属变更文件,但是大兴国土局地籍科没有任何变更的相关书面资料,并且该使用证上登记的占地时间为94年3月,原始土地和房屋的产权人颜**的夫人陆**女士还健在,并且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见附证据红星派出所证明信。登记信息于事实情况明显不符,存在虚假登记问题,请国土局做出解释!并且请国土局出示原有产权人颜**变更为杨**的相关变更书面资料。
“大兴集土(籍)字第18796号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杨**存在重大诈骗国家拆迁补偿款和回迁房屋问题,涉及金额巨大,触犯刑法,希望北京市国土局严肃查处,回答举报人的三个问题,给举报人交代。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ircle……(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2-06-14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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