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怎么追回超过每月22个工作日的加班费
怎么追回超过每月22个工作日的加班费 我在公司上班是28/30,29/31,出勤天数是28或29天,现在在用人单位工作四年多了,用人单位现在工资改革改为22日基本工资1100没有岗位费:
旧工资计算方式:
(1)每月出勤天数=28天/30天当月,29天/当月31天
(2)加班费计算方法:底薪(除以)28天(29天)(除以)8小时=每小时加班费
(3)绩效:根据每人标准
综合工资=底薪+加班费+绩效
新工资计算方式:
(1)每月出勤天数=(一年天数-星期六、日)(除以)月份/年
(2)平时加班费=(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除以8小时)乘以1.5倍
(3)周六日加班费==(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除以8小时)乘以2.0倍
(4)节假日加班费==(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除以8小时)乘以3.0倍
A:正常上班工时=每月出勤天数乘以8小时=174
B:平时加班工时=66小时=22天乘以3小时;50小时=16天乘以3小时+1天乘以2小时;30小时=10天乘以3小时;20小时=6天乘以3小时+1天乘以2小时;10小时=5天乘以2小时;
C:周六、日加班=60小时=4个周六乘以11小时+2个周日乘以8小时;48小时=4个周六乘以8小时+2个周日乘以8小时;60=4*11+2*8;48=4*8+2*8;
综合工资=(1)+(2)+(3)+(4)-(5)
(1)(基本工资1100)
(2)(平时加班工资1.5倍)+(周六日加班工资2.0倍)+(节假日加班工资3.0倍)
(3)(绩效奖KPI)
(4)(加班奖)
(5)(扣其它款项)(扣请假)--(以底薪50工时所得总工资-(1)-(2)-(3)-(4);扣请假:加班奖除以标准出勤时)
请问怎么追回超过每月22个工作日的加班费(每月多出6天的出勤天数)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辛酸的味道(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6-14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