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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收货凭证。公司要我付全责。这合理吗?

丢失收货凭证。公司要我付全责。这合理吗? 律师您好。我今年26岁。在一家私企当保管员,主管对外付货。今年6月1日我公司送货给客户。对方正常收货,并开具收货清单一张。由送货员带回本公司。送货员称把收货单放在我的办公桌上。当时我不在办公室。过后我没有发现这张出库单。当天发现丢失时我未像领导及时汇报。因送货员说与客户仓库关系不错,再送货会给补开的。结果过后被告知不予补开。我公司几经交涉。后来客户提出让我公司开情况说明。领导认为我保管不善,让我这样写;情况说明;供应商;沈阳××有限公司,出库单号为×××。在2012.6.1日给某某公司送货。多少件乘以多少钱等于共计金额两万元。由于保管不善,收货凭证丢失。如出现重复结账,愿接受双倍赔偿。及质保金没收。共计金额24万元。丢失入库单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与经济责任我愿付全责。然后是我的署名及年月日。后公司又要求我按手印。我拒绝。对方让我赔偿两万元。不然就得按手印,在我签的名字上和大写的24万元。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该签那个情况说明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语楠(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6-14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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