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 以下是离婚协议:
1. 孩子上小学之前暂由男女共同抚养、监护、教育等,由女方父母照顾孩子日常生活,女方负责父母的生活及费用;男方负责孩子的所有学费,另外男女各付每月生活费2000元于20号前付清于女方父母。
2. 男女双方在孩子最终有认知和决定选择其中一方的意识能力之前,共同拥有和承担孩子的抚养、监护、教育等第一权力
3. 小孩选择后,应该由择后方承担所有费用(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的70%;另一方承担30%至十八周岁。于每月15号前付清。
4. 男女双方无论择前或择后都可以在孩子节假日和学习之余无条件探视孩子,带其小孩外出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超出半年则等于放弃小孩今后的所有权。同时也应付30%的所有费用至十八周岁
5. 男女双方共同拥有一所培训学校(…………)归男方所有,其中含有女方父母七万元债务,男方须在学校变卖或转让之前如数还付。如果小孩择姓氏后未变卖转让。也应在一年内还清债务。
6. 孩子姓氏要看孩子的最终所有归哪一方。如果是男方姓名叫谷……,反之叫刘……
双方主要协如上。/
以下是法院判决书:
女方是原告.男方是被告
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 婚生小孩由原告(女方)负责抚养,被告自2007年11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小孩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给原告至小孩十八周岁时止。
我想提问的问题是
一. 小孩今年9月份就要上小学了,他爸爸没有来要求要选择谁?我应该怎么做?
二. 小孩父亲自从2009年3月份至2010年1月只付于2000元每月。他说他没有钱?我应该怎么做?
三. 他的学校至今不转让也不变卖,我父母的七万元怎么去要回来?
四. 如果我再婚对这些有什么影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thy5……(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3-30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