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 我是一名宾馆总台,我们是做一休一,由于11号,我账弄不清,交班时少200左右,12号早上我跟接班的同事交接,我让她帮我找找原因,我们是12点夜审过后总台睡觉去了,13号凌晨大概1点左右有一个续住房的客人把200块押金交给保安,保安接过钱就把钱放在点钞机里,第二天早上我同事问保安客人交过钱没有,保安说没有。然后同事就把钱点在一起了,一算刚好,就以为是账弄错了,13号下午同事问客人讨押金,客人说凌晨来交过了。到这个时候我们还不知道这笔押金的存在,客人生气砸坏了大厅的椅子,现在我想问问,这个责任我们三个人怎么来平分这个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dfgh……(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12-06-14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