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租房问题:本人在3月中旬租的房子,签合同时,房东为说明冬季不缴纳取暖费

租房问题:本人在3月中旬租的房子,签合同时,房东为说明冬季不缴纳取暖费 租房问题:本人在3月中旬租的房子,签合同时,房东为说明冬季不缴纳取暖费,后10月底,房东说不交取暖费,经过协商,同意,有房东负责缴纳电费,我们使用电暖风来取暖,在2017年1月末,春节期间,由于回到老家过年,家中无人,因为没有暖气,屋里过冷,导致水管冻裂,后导致楼下被淹,笔记本电脑被损坏,房东要求,损失有我们平摊费用,但我认为屋内过冷,致使水管冻裂的,我个人认为我没有责任。请问这个损失应该怎么鉴定,应该由谁负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7-02-20 14:4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