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分居六年的夫妻,至今仍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是目前男方因触犯法规消失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这个情况,一般来说女方无责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如果有证据 证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可以不承担
这个情况,一般来说女方无责
大连地区的法院,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补充: 2017-02-20 15:48
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女方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