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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6年5月底租用一家超市的商铺,开了间甜品店,但由于超市宣传力度不够
。我在16年5月底租用一家超市的商铺,开了间甜品店,但由于超市宣传力度不够 。我在16年5月底租用一家超市的商铺,开了间甜品店,但由于超市宣传力度不够,超市人流量小,我们店面的生意极度惨淡,我们自己也努力去做宣传,但效果甚微,最终导致停业。当时合同上签订房租为交六押三,房租每月为5887元,合同签订时长为两年,一年以后方可转让转租,至今天为止,我们的合同为8个月零二十天。最近我想把店里的设备搬走,但超市百般阻挠不让我们搬,说是要我们交完租金。这里我想请问,我们这里的押金能抵租金吗?我们能不能搬走自己的设备?另外,在此期间,超市曾经承诺的广告宣传只是开业时做过一次。中间生意惨淡时我们几家商铺曾经找他们超市一个老总谈过,他们表示会开股东会议来应对我们生意清淡的问题,但一直没有下文。请问,我们如何才能在有利的条件下拿回自己的设备和终止我们与超市的合同?(我们现在有四家商铺同属一样的情况)补充,超市所处地段为负一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7-02-20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