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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我家分了三亩承包土地八分山地,2001年,迁移到巫溪县城,找了份零工,就在这居住。迁移时父母已双亡。我迁移时大队要我写一份保证书,内容是:土地交给大队看管。而且大队添了五个字:并退回耕地。现在大队给我们没收了,不把土地还给我们了。现在我们要收回这个土地可不可以?有没有这条法律?谢谢,请及时给我们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悲爱(重庆)
提问时间:2012-06-14 14: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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