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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国家施工标准,整改不到位导致延期收房问题vip

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国家施工标准,整改不到位导致延期收房问题 律师您好,我与16年10月份在郑州某楼盘分期购置商品房一套,约定16年12月31日交房,后因手续不全延期至17年1月11日通知交房,开发商要求需要先行签订收房协议才可以验房,因此我没有收房,一直拖到过完年之后,开发法允许先验房,在签订收房协议,我才去验收房屋,发现室内施工:
垂直度、门窗工程、水、电、暖、气、防水、墙体、地面等方面共计28条不符合国家相关施工标准之处,
(如民用设计通则GB50352-2005、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GB50096-1999、GB50242-2002、GB50210-2001)
另外购房时置业顾问所承诺的人车分流中规划的地面绿化也已经变成了地面停车位,完全达不到人车分流的标准,地面预留车位50个,物业收费管理,允许100量车在地面停,地下车位出售。小区内楼道应急消防通道正对着车位,被完全堵住,新电梯已经多次出现故障,但是开发商目前所有的交房标准已经完全达标,相关部门已经批准交房。
后经交涉开发商矢口否认承诺人车分流,售楼部沙盘也与之前不一样,但是网络宣传资料上仍写的是人车分流。施工问题开发商也是答应维修,但是有些问题是肯定无法修复的,谁也没有办法。

在此想咨询一下,对于此种情况:
我等到所有问题都维修好之后验收,这中间的时间是否是逾期交房,可否按照合同中逾期交房的条款来索赔?
开发商如此施工质量是如何通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是按照什么条款来进行验收的?我是否有权让开发商出示他们施工建筑的标准呢?
如果按照上述我所列举问题及准则,开发商一直不予整改的,这些标准能否成为法律依据来进行索赔?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aodey……(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7-02-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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