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
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提出收押金否则不予送签
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提出收押金否则不予送签 事先我已将我的个人情况和要求,包括不接受押金等已通过QQ等聊天工具和口头等形式告知吉林省中国旅行社签,其后他们基于我的情况和要求,提供了几条旅游线路。双方商定后,签订合同。中间过程以及合同和行程单等文件中并未提及任何有关于押金的问题。我也按照旅行社给我的材料清单提供了详细的报签材料。当地旅行社也在收取材料后,口头提示说我的材料很齐全,应该不会有问题。但现在该旅行社将材料上报总部签证部审核时,说我是福建人士,属于高危区,所以强行向我收取10W元现金作为押金,房产抵押和父母担保也不接受。如不上交押金,旅行社不愿承担风险,替我担保送材料去使馆签证。目前旅行社只承诺将我们能团款全部退还,但材料寄送费用要我们承担,而且不予赔偿我们的损失。 由于现在离出发日期较近,我与我境外跟团的同伴已购买了当地的机票和住宿等。无法退款。请问由于旅行社这样突然性的押金通知导致我们的损失,是否能进行追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rin24……(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2-06-1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