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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人是军队自主择业干部,与武汉某公立大学订立从教协议,已有12年

我们三人是军队自主择业干部,与武汉某公立大学订立从教协议,已有12年 我们三人是军队自主择业干部,与武汉某公立大学订立从教协议,已有12年,工作年年突出,荣誉多多,同时与别的民办高校也签有劳动合同并从教。上个月大学发现后(协议中约定同工同酬并无约定不得兼职)要我们选择,要么辞职,要么续聘但待遇降很多且不得在其它单位工作。我们与学校谈不拢,想离开,请问能否要求经济补偿?如可,聘请律师费用多少比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7-02-18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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