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对省医学会的鉴定意见;医方在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但与患方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我们不能理解。如对结论
对省医学会的鉴定意见;医方在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但与患方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我们不能理解。如对结论 患者因车祸颅脑重伤,颅底骨折,鼻、口等出血,一星期后因头痛不见好,转到南通本地医院,被安排到口腔科,未作颅脑部检查,又未请神经外科会诊,就收治于口腔科,第二天中午起头痛加剧,整夜头痛不止,直至第三天晨鼻口大出血致休克,就在口腔科病房内由口腔科医师抢救三小时才勉强结束,又因病床不能出病房原因耽搁一小时后才转到ICU,后虽经全脑血管造影加闭塞术才止住血,查出系外伤性颈内动脉假性动脉瘤破裂而引起大出血,人已陷入深度昏迷,七个月后因器官衰竭而亡。先经市医学会鉴定,否认医方有过错,再申请省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医方在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但与患者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我们认为,医方有过错已构成医疗事故,怎么无因果关系而无责任。且其分析中认为“第一次鼻出血即表现为致命性大出血极为罕见,收治神经外科亦无法在出血前有倾向性诊断。”这既不符合实际又不否认假性动脉瘤可以预先诊断,也不提假性动脉瘤破裂大出血后因在不具备抢救条件的口腔科进行,由没有抢救经验的口腔科医生抢救而耽搁了时间,这些与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j3213……(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7-02-18 14:51